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该费用是对身体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补助,因此,该费用属于身体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正常情况下,遗嘱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虽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如果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衣服、洗漱用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属于兜底性规定,就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判断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提醒由于继承、赠与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立遗嘱或者赠与的时候,如果只是想给予夫妻中的一方,必须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作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赠给夫妻中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