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和作用,才能正确、充分地对其加以利用。夫妻财产约定是在我国婚姻财产采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大原则背景下,由法律明确设立的允许婚姻双方自由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等内容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凡是双方能想得到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财产性内容都可以尽情设定。有鉴于此,财产约定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既可以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亦可以包括一方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2)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属内容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仅就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作出约定。(3)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归属状况可包括: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4)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跨度可涵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可覆盖双方当事人离婚之时。(5)夫妻财产约定的事项既包括财产权利的归属,亦可包括婚内债务的承担、家庭支出分担等内容。(6)其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约定事项。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尽可能翔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做有利于为双方履行协议提供明确的依据;另外,即使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亦有利于为法院裁判或执行提供明确的依据。
3.协议中如涉及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内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避免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赠与一方因想法改变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4.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随着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状态的改变而进行修改和调整。具体操作上,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新的财产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