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按规范程度和性质不同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与规范的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由于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常常与劳务关系相混淆,因此把握两者之间的不同点是法律关系认定时的关键点。
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它具有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必要特征,即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由此可以看出,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并且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不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从用人单位处获得报酬,而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规范,在这一点上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则与此不同,虽然劳务关系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建立,但与事实劳动关系不同的是,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仅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即提供劳务一方仅需要完成对方的工作任务、获得最终的劳动成果即可,至于提供劳务一方如何完成、是否遵循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则在所不问,双方不存在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身依附性弱,关系较为松散。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相对固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对象一般不是相关的用人单位,且劳务关系的固定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