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被告曹某琴的继父。原告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矿建街×××号承租了公房一间半。2015年5月该处公房发生拆迁,原告签署了拆迁协议,获得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山家园A4区5号楼2单元×号安置房屋。2015年6月10日,两被告前往原告家中,要求与原告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承诺对原告进行赡养照顾直至终老,原告去世后将该安置房屋中所属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两被告所有,原告遂同意签署了该份协议。但两被告从未对原告进行过照顾,并多次向原告借钱不还,协议签订后对原告更没有尽到相应的扶养义务。原告与老伴每月退休金高达7000余元,被告夫妇没有工作,原告不需要被告夫妇赡养,被告夫妇也没有能力赡养原告。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解除2015年6月10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被告刘某民、曹某琴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及其老伴自2000年就由两被告扶养,已经履行了15年,我方虽然没有对张某山进行金钱赡养,但是赡养还包括劳务和精神方面,我方认为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协议是2015年签署,但被告夫妇实际自2000年就已开始履行照顾赡养张某山的义务,而且我们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了解除条件。经审理查明:刘某民与曹某琴是夫妻,曹某琴是张某山之妻陈世某的养女。2015年6月10日,张某山、刘某民、曹某琴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山在百年之后将坐落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辛房矿建街×××号平房拆迁所得三居室一套遗赠给刘某民、曹某琴夫妇,刘某民、曹某琴夫妇负责张某山生养死葬、日常生活照顾、衣食住行等一切。如果张某山违约,有生之年将房屋赠与他人,则需承担房屋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曹某琴夫妇未尽赡养义务,张某山有权取消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落款处显示代笔人李某莲,见证人韩某。
【案件焦点】
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前能否被任意解除?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山与刘某民、曹某琴夫妇达成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要求刘某民、曹某琴夫妇对张某山进行日常生活照顾。协议签订两个月后,张某山以刘某民、曹某琴夫妇不尽扶养义务,自己有固定收入无须扶养为由,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夫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张某山要求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刘某民夫妇难以继续对张某山进行扶养,而且自协议订立至张某山起诉至法院间隔时间较短,刘某民夫妇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张某山尽到扶养义务。因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张某山与刘某民、曹某琴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后语】
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外的又一种遗产处理方式。要确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任意解除,首先应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性质。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组织。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扶养人要先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其取得财产的权利要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实现。4.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开始时最优先适用。
具体到本案中,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该条赋予双方均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且对于解除的后果进行了规定,如果扶养人没有过错,其支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要求被扶养人返还。2.此外该制度的设计初衷更多的是要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因为他们在遗赠扶养关系中,付出的几乎是自己所有的财产,目的就在于安享晚年,使内心感到温暖,而不仅仅是能够生存下去,如果对于解除的条件过于严苛,有可能引发扶养人只“养”不“扶”的道德风险,致被扶养人也就是遗赠人于不利地位,不能实现制度的设计初衷,也会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无论是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均存在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问题,也无法强制继续履行。故双方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解释的必然结果。4.关于协议的履行时间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法院认为,实践中,对于履行时间较长的协议,如果一方要求解除,法院要慎重审查双方履行情况及要求解除方的理由,这是基于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考虑的。但是协议履行时间的长短对于最终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法院综合以上考虑,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应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