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住房公积金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现占有,而由所在单位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虽应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公积金属专项住房储金,没有可转让性,不能等同一般夫妻共有财产。
公积金账户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要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住房公积金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现占有,而由所在单位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虽应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基于公积金属专项住房储金,没有可转让性,不能等同一般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