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虚假宣传行为从电视、灯牌广告领域逐渐深入到微信群、短视频等媒介中,行为越来越隐蔽化。利用高科技概念进行夸大宣传,不仅对老年人而言具有迷惑性,对法院审理案件的专业性要求也逐渐增加。本案的核心问题即健康科技公司销售光量子芯片TM医用冷敷贴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欺诈故意、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1.健康科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对诉争产品所备案认可的只有冷敷贴的一般性能。而健康科技公司所称诉争产品中含有日本进口的光量子芯片与该产品在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的产品描述并不一致,其所宣传的产品能够抗衰老、调理身体等功效并未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认可。而且,国家监管机构未准许过光量子芯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未核准过光量子芯片的功能,但健康科技公司仍然在产品标签中继续突出使用光量子芯片的文字,并在宣传推广中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以光量子芯片及其功能为产品突出卖点,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光量子芯片本身及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已经被监管机构所认可。因此,健康科技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夸大或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2.健康科技公司具有欺诈故意健康科技公司作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明知监管机构批准的适用范围仅为用于物理退热、冷敷理疗。但健康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宣传推广这一产品时,对产品性能和适用范围的宣传明显夸大,在明知商标多次审批未通过的情形下,仍然以光量子芯片作为商品名称置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前,并对光量子芯片进行了突出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产品具备了健康科技公司所称的“光量子芯片”功能,因此,应当认为健康科技公司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3.杨某某、王某某的购买行为与健康科技公司的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购买诉争产品时王某某已经年逾古稀,杨某某更是年近耄耋,健康科技公司销售人员对诉争产品特别是“光量子芯片”所宣传的防衰老、治疼痛等功能,显然对渴望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足以产生购买的吸引力。应当认定杨某某、王某某的购买行为与健康科技公司的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故本案已经满足欺诈的全部构成要件。健康科技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购买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外,本案事实具有代表性,通过微信群宣传洗脑、线下体验送礼物从而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明显被夸大了功能的商品,是医疗保健品欺诈老年人的典型套路,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欺诈认定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既保护了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净化了相关领域的消费市场,案件对于规范特殊商品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案件确立了在涉及老年人消费领域,既要保障老年人的身子骨,也要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裁判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