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迅猛发展,消费者购车观念转变,二手车市场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利用网络化平台和信息网络行业的技术,将“互联网+二手车”推向新高度,二手车互联网交易平台以选车直观、交易便捷、价格亲民等优势成为大家购买二手车的优选方式。部分二手车电商平台诚信意识淡薄,为回避义务、躲避风险,不规范运营,在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后,以其为居间人、二手车信息发布平台来抗辩经营者责任,增加买方维权难度。本案反映出,涉电商平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认定是一大审理难点。1.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类型随着我国“互联网+二手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创新和更迭,现阶段电商平台典型的交易模式有直售、行纪、中介、委托、竞价等,不同的交易模式下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不同。(1)直售模式、行纪模式:卖方电商平台自行收购二手车后转卖给消费者是直售模式,电商平台是二手车卖方。行纪模式是指电商平台作为行纪人,为委托人售卖二手车,得到相应报酬,通常表现为代销、寄售。(2)委托模式、拍卖模式:代理人在此模式中,卖方委托电商平台以卖方名义与买方进行二手车买卖,买卖合同对卖方发生效力,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是卖方的代理人,应当在其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义务。(3)中介(居间)、竞价模式:中介人中介(居间)模式也是交易撮合模式,卖家在平台展示二手车信息,自主定价,电商平台作为中介人撮合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自由议价以及沟通交易详情。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哪一种交易模式,电商平台都会通过“信息展示+获客导流”的方式对二手车进行在线展示、价值评估、质量检测、宣传推广,因此可能同时具备广告主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身份,需承担广告主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2.二手车交易中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认定由上可知,二手车电商平台在不同买卖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如何准确认定其法律地位是确定权利义务、判定责任承担的前提。应当通过综合分析以下几点来判断双方进行买卖交易之时的认识,进行个案分析、准确认定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一是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电商平台应当在平台内显著披露或交易过程中明确告知交易模式、平台身份等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披露车辆重要信息。若电商平台是代理人、中介人,应当向买方披露卖方,或者出示电商平台与卖方的授权手续、中介合同等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即被认定为卖方进而承担责任和风险。二是达成二手车买卖交易的过程。线下看车是二手车交易的重要环节,线下看车场所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带看车或指导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身份都会影响买方对交易主体的判断。同时,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重点审查,具体包括合同主体身份、权利义务的设定、居间费用、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三是电商平台的常用交易模式。大部分电商平台都有其特殊的交易模式,查明和分析涉案电商平台的交易模式有助于从交易习惯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对电商法律地位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