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2021年8月27日19时56分,李某驾驶陕AJ××××号小轿车在某市某区某大道某企业集团某县产业园门口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孙某某及另一行人裴某某撞倒,造成孙某某及裴某某受伤、李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某受伤后即被送至某人民医院急救,住院治疗45天,花费治疗费78009.74元(李某支付1000元、保险公司支付18000元)。同年9月9日,某市某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某、裴某某无责任。孙某某治疗结束后在与李某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法官后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保险售卖方式明显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保险公司顺势而为,将原先单一的线下业务发展到线下与线上并用,推出的网络(线上)版保险,既方便投保人投保,较大幅度降低了保费,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是一个双赢模式。保险合同作为格式条款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关乎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存在争议。一 传统保险合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认定标准传统的保险合同都是在线下操作,保险人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缴纳保费、签字确认,对于免责部分,保险人采取黑体字、加粗字体、彩色字体或者免责部分字体与其他部分字体截然不同,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且在投保单的最后部分都会要求投保人将保险人提前印制好的免责声明部分手抄一遍并签字,起到已尽到提示的作用。二是为了更加明确保险人的提示义务,部分保险人将免责部分的保险条款单独印制成册,由投保人阅读后签字确认。这两种情形下如果发生保险纠纷,一般争议不大。
由于保险条款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一般投保人对于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不是十分清楚,尤其对于免责条款的概念很模糊,绝大多数只是投保,对免责条款根本不懂,等到保险人拒赔时一脸茫然,不知所措。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在具有相关免责条款页面或者在免责条款正反页印制的单独投保人声明处签字确认并同时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已经明了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除非投保人、被保险人能提供充分反驳证据。二 线上保险合同的特点及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认定标准线上保险合同的条款与纸质保险合同条款没有差异,只是将纸质合同改变为线上电子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繁杂冗长,字体过小过密,所以,同纸质合同一样,多数投保人不仔细阅读或者根本就不阅读,只是机械地按保险人设定好的步骤输入相关信息、点击同意进行下一步操作,最后电子签名完成投保。一般还会在生效前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等内容。所以应当对整个签署的流程进行审查,以认定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线上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方式。(1)线上投保时,保险人也会对提示及说明义务部分进行特别处理,如加粗字体、改变字体或者加下画线等方式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尽到提示义务;(2)对于比较难理解的部分或者重要部分也会采取动态演示方式达到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目的,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还会设定一定的程序,保证你阅读一定的时间在此情况下,就要求投保人对于线上投保要慎之又慎,密切关注,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准确理解保险条款,最后签字确认,完成投保。具体到本案,李某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采用了线上投保方式,从保险公司提供的线上投保操作演示视频中可以看到,投保人李某在投保时,须按照操作步骤的要求逐一点击最后手写签字确认才完成了线上投保的所有步骤,此时应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正式成立,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孙某某治疗期间支付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应该由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