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某环保设备公司因购买钢材需要经中间人杜某介绍向某金属材料公司订购钢材,双方通过中间人杜某分别在2022年2月14日和4月14日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钢材订购、运输、送货等事宜均由杜某经办。双方往来期间,某环保设备公司均按照杜某指示付款,款项部分支付至某金属材料公司账户,部分支付至杜某微信,部分支付至杜某指定的案外人账户,某金属材料公司以未收到剩余货款为由将某环保设备公司诉至法院,某环保设备公司辩称货款已经全部按照中间人杜某要求支付完毕,不结欠任何货款,若某金属材料公司不认可收款事实,某环保设备公司亦不认可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过买卖合同,因整个交易环节中某环保设备公司从未与某金属材料公司工作人员有过沟通联络,没有与某金属材料公司发生买卖行为,仅是向杜某购买钢材,并全额支付货款,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
【法官后语】在通常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一般都相互熟识,合同的签署、履行等内容均由双方直接交涉。但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货物资源稀缺等原因,部分交易系通过中间人联络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并不多。此类交易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如何准确合理认定“零接触”交易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关于主体认定事实的查明。认定合同主体首先应查明交易过程。一是在订有书面合同,但各方对主体存有争议时,如既有个人签名又有公司盖章的,应详尽查明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与载明主体的关系,签约人的具体权限,合同首部尾部能否呼应以及不能呼应的原因等,并由提出抗辩方进行解释。
二是在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向双方询问具体的交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认识的方式、交易的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验收方式、运输方式等)、交易的地点、交易的参与人,特别是在首次开庭时,应着重调查核实双方微信交流记录。
三是注意识别判断交易过程中相关的信息的载体及具体的表述方式。如当交易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存在争议时,要从交易主体的身份、协商过程中提供的名片、交易过程中使用的便笺有无标识、税务问题如何处理、相关对接人员是企业自有员工还是外聘等诸多细节加以把握,查细、查实。
第二,关于主体认定的分析依据。查清事实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服务,关于主体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于没有书面协议交易,应充分认识“合同书”和“合同关系”的内在逻辑联系,前者仅仅是后者的载体之一,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结合订约协商、订约、交易及纠纷产生后协商的具体情形,可以直接确定合同关系,从而跳出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即没有交易的诡辩。二是无论何种事实情况,认定合同主体均不能脱离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即在将查明的事实用于分析认定合同主体时,将其从法律关系三要素中独立开来,应当认识到三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分析主体问题,要通过各方对涉案客体“标的”存在何种权利义务关系来分析,通过分析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来判断谁是适格的涉案主体,并据此作为判决说理的依据,否则所谓主体认定将无所依附。遵循上述思路,非有充足依据的前提下,一般应认定为企业交易,而非中间人交易。与此同时,为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可以通过明确举证责任,申请交易参与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追加交易参与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方式,尽量在一个案件中通过上述方式,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资源,精准把握“零接触”的线下买卖合同交易主体,既减少诉累,又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综上,交易主体认定作为“零接触”的线下买卖合同交易纠纷的首要问题,应当根据此类纠纷产生的背景,运用恰当的事实查明方法,适度扩张“证人”“第三人”的参与度,进而有效限缩交易主体,正确运用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分析方法,准确识别认定交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