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某食品公司是在某网购平台从事速食食品销售的商家。2020年3月30日,某食品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某食品公司委托和授权某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店铺设计与装修、营销推广、产品销售等,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2021年3月4日,某食品公司向某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告知函》,告知某电子商务公司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并将于2021年4月1日0点收回某网购平台“官方旗舰店”的运营管理权限。2021年3月31日10点左右,某电子商务公司删除3个商品ID的推广链接,该三个推广链接对应的商品销量在某食品公司店铺内排名分别为第1名、第3名、第6名,2021年3月,该三款商品占该店铺总销售额的48.64%,剩下的24款产品销量占比51.36%。2021年3月31日12点50分,某食品公司登录运营账号,对账号的登录密码进行了修改。链接删除之后,某食品公司未按时向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剩余推广费用80763.1元。某食品公司起诉请求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76485.68元,某电子商务公司反诉某食品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46842.6元及违约金263275.7元。
【法官后语】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购销渠道,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商家经营模式。除互联网平台自营业务外,代运营业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案属于电商代运营领域的典型纠纷情形,通过识别商品推广链接价值属性,明晰代运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界限,为此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一、财产属性:商品推广链接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商品推广链接也被称为佣金链接或定向链接,是电商平台(或代运营商)提供给商家的一种营销工具,通过这些链接可将潜在消费者引导到指定的商品或店铺页面,从而达到引流效果、促成交易。当消费者通过链接完成交易时,商家可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营业创收;电商平台(或代运营商)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商品推广链接因此也就具有了财产属性,是提升销售转化率、增加营业利润的重要工具。二、行为评价:代运营商单方删除推广链接的法律性质电商代运营模式主要指商家向代运营商支付服务费,代运营商提供网店装修、营销推广、产品销售等代运营项目服务。代运营商单方删除委托方推广链接的法律性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代运营商删除商品推广链接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认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案涉《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对某电子商务公司如何运营无明确约定,其可独立运营不受某食品公司的干涉。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若合同无禁止性约定,代运营商单方为正常运营删除商品推广链接可视为独立经营行为,不构成违约。其次,电商付费委托代运营商进行链接推广和产品销售,主要目的是增加盈利、完成销售目标。推广链接仅是代运营商实现盈利的手段,其单方删除推广链接是否违约,应当放在是否符合盈利、引流的目的来看,以此评价合同履行行为是否妥当。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受托运营方,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删除某食品公司几款爆款商品的商品链接,没有尽到合同全面履行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该行为已超出独立经营范围,存在明显不当,已构成违约。三、行为后果:代运营商不当删除推广链接的法律后果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代运营商不当删除推广链接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某食品公司损失主要指履行利益损害,即某食品公司在合同履行后原本可获得的利益,现因某电子商务公司的不当删除推广链接行为而无法获得,某电子商务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某食品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因代运营合同互负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均已届满,按约定某电子商务公司履行代运营义务在先,其后,某食品公司才支付佣金。现因某电子商务公司不当删除推广链接行为不符合约定,给某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失。故某食品公司在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损失前,主张行使先行履行抗辩权,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