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廖小某(时年17周岁)系廖某与孙某之女,邢某系廖小某继母。廖小某系某职业学校学生。2022年9月24日下午,廖小某与其同寝同学共四人相约到某火锅店聚餐,中途电话邀约其他同学同往。就餐过程中,廖小某共饮用四瓶半小郎酒和部分啤酒,晚上7点左右,廖小某出现醉酒状态瘫坐某火锅店地上,需众人搀扶回座位休息。晚上7点半左右,众人抬离廖小某离开某火锅店。同学刘某(时年18周岁)使用电子身份证在某酒店订了一间房,随后参与聚餐的人员将廖小某抬至某酒店并办理入住至×房间。众人将廖小某抬进房间休息后离开。同学谢某某因故途中返回房间,发现廖小某异常,随即联系酒店前台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廖小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步检验,推断为酒精中毒后呕吐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廖小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83979元。现廖某、孙某和邢某将某火锅店、某酒店、某管理学校等多个行为主体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廖小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法官后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就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未就案涉情形下住宿经营者是否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规定。案涉情形即醉酒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住宿经营者发现其存在危害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情形。本案生效裁判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规定的法目的进行分析,发现案涉情形应当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方能实现法目的。该裁判既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住宿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又未将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泛化,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报告公安机关和联系监护人”规定之目的分析旅店、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易成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高发场所。为了进一步强化住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对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报告公安机关”之规定系为了及时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关于住宿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报告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住宿经营者报告义务的规定实质上是重申既有规定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报告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亦进一步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由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住宿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报告公安机关”之规定,系为了及时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插图](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联系监护人”之规定系为了让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针对性保护和教育该规定除要求住宿经营者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求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其目的是即时告知监护人有关情况,能够使得监护人提高保护意识,尽早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子女的活动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插图]
二、住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醉酒的,保护其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迫性与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保护其免遭不法侵害的紧迫性相当未成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和心智尚不成熟,在面对违法犯罪时,辨认、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很强,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住宿经营者的报告义务和联系义务。而在住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处于醉酒等危及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情形的,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不强,保护其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迫性与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危险紧迫性相当。此时,住宿经营者如未及时实施保护,则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
三、住宿经营者发现入住未成年人醉酒的,应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合理界定其安全保障义务,即联系医疗机构和监护人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存在先前行为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才得以启动,否则将会使义务人注意义务无限扩大,致使社会陷入不安定状态。[插图]因此,在讨论住宿经营者是否应对未成年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审查案涉情形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不能随意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由对住宿经营者义务进行无限扩大适用。考虑到住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醉酒的,保护其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与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保护其免遭不法侵害具有同等的紧迫性,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范意旨。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住宿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安保义务规定考虑了合理性,那么在案涉情形下亦应当合理界定其安保义务。由此,住宿经营者发现入住未成年人醉酒的,应当联系医疗机构和监护人。
本案中,某酒店既未履行好登记和询问义务,在发现登记入住人与实际入住人不一致时,并未要求实际入住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在发现同行多名未成年人且有一人明显醉酒的情形下,亦未对此情况进行询问掌握;同时,在接待入住和酒店巡房的过程中发现醉酒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既未联系医疗机构,也未联系监护人,导致未成年人因醉酒的危险状态扩大到对生命健康产生实质性危险并引发了死亡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