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何某在某文玩软件上经营珠宝店铺,并通过直播销售翡翠等珠宝。2021年6月至11月,赖某伙同他人一起向何某购买了31块翡翠原石,共支付价款417640元。在此期间,何某共向赖某交付原石30块,剩余1块价值9万元的原石未交付。关于该原石的费用,何某向赖某退还了4.5万元。赖某认为何某存在以下欺诈行为:(1)其中26块原石,何某组织赖某与某微信用户(以下简称案涉微信用户)合买,但并不存在合买情形,何某夸大原石价值诱导其购买,构成欺诈。(2)其中1块原石,销售时的图片与售后图片不一致,何某存在调包行为。(3)其中5块为赖某个人购买,价值与实物不匹配,故存在价格欺诈。赖某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赖某与何某之间的翡翠原石买卖合同。(2)何某向赖某返还支付的价款共372640元。何某辩称,其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后赖某将其购买的部分案涉原石带至法院核对,并拍照备注后留存照片。赖某提供核对的原石中,有8块为“合买”原石,价款共计226576元,赖某表示愿意将原石退还何某。
另查明,因案涉微信用户参与了本案的多笔交易,二审法院根据赖某的申请,向有关公司发送《协助调查函》。复函显示:自2022年8月起至2022年10月止,何某与该微信用户发生了20笔交易,其中何某向该微信用户转账共计2920850元,该微信用户向何某转账共计14.96万元。另外,在案涉翡翠原石“合买”交易期间,双方未发生往来交易。
【法官后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赌石”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直播间“赌石”逐渐兴起,“一刀穷,一刀富,一刀披麻布,一刀换别墅”已经成为“赌石”行业的行话。然而,如何认定卖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已经成为行业热议话题和审判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裁判原则: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兼顾行业交易惯例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引导卖家依法诚信经营,不应当将“风险自负”的行业交易惯例作为违法经营的“挡箭牌”;同时,应当兼顾行业交易惯例,考虑风险自负原则。在“赌石”交易中,未经切割无法判断翡翠原石品质,这与一般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质量具有明显区别。风险自负是这个行业最重要的不成文规则。因此,法院应当兼顾行业交易惯例,在判决中引导买家充分评估、审慎交易。本案判决既依法对何某虚构合买人(“找托儿”)诱导赖某购买原石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又合理认定何某在赖某个人自行自愿购买原石的交易中不存在欺诈,着眼平衡各方利益。二、裁判依据:合同受欺诈方申请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行使条件、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具体为: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未放弃撤销权的,应当撤销合同,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返还,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审查路径:根据不同“赌石”交易情形分别作出认定如果卖家对原石品质如种类、成分等作出了承诺或双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经过鉴定,显示品质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认定卖家构成欺诈。在此前提下,买家能够提供原石予以返还,或未作出其他处分行为表明放弃撤销的,应当撤销合同,由卖家返还价款,买家返还原石。如果买家拒绝或无法返还,视为买家放弃撤销权,法院对其主张撤销合同的要求,应不予支持。如果卖家未对原石品质如种类、成分等作出承诺,双方也未明确约定,或卖家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已经对交易风险作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买家知晓案涉交易具有“赌石”性质的,则应由买家自担风险,不宜认定卖家存在欺诈。如本案中,赖某清楚知晓其个人购买的5块原石的交易具有“赌石”性质,事后又主张存在欺诈,不应认定何某在该5块原石的交易中存在欺诈。如果原石并未交付,无法将原石实物与约定状态进行比对的,则不存在“调包”的基础事实,不宜认定卖家存在欺诈。如本案中,对于何某未交付的1块原石,并不存在调包的基础事实,亦不应认定何某在销售该块原石时构成欺诈。如果卖家能够提交合买人的信息、购买记录、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合买人真实存在的,不应认定卖家虚构合买人构成欺诈。反之,如果卖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合买人真实存在,且对于矛盾事实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的,应认定卖家虚构合买人,构成欺诈。在此前提下,买家能够提供原石予以返还,或未作出其他处分行为表明放弃撤销的,应当撤销合同,由卖家返还价款,买家返还原石。如果买家未能提交原石予以返还的,视为买家放弃撤销权,对其主张撤销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本案中,对于已收货的25块合买原石,何某未能证明合买人真实存在,属于虚构合买事实,导致赖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予以购买,构成欺诈,但赖某仅能提交8块原石予以核对并退还,故仅能撤销该8块原石的买卖合同;对于另外17块原石,视为赖某已经自行处理,放弃撤销权,无法再撤销该17块原石的买卖合同。